为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建设部门以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为立足点,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5,590万元(包含省厅提前下达部分7,419万元),其中: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28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6,734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7,372万元,林区棚户区改造资金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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