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林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汉源县司法局、汉源县林业局制发了《关于成立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汉源县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县林权纠纷调解工作。该调委会由县林业局副局长杨友军任主任,县司法局干部郝筱冬、县林业局干部陆学均任副主任,聘请在林业政策、知识和经验较丰富的林业局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姜永高、李俊发2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该调委会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工作有序。
明确调解原则。一是调解工作在林权纠纷相关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坚持主动协商、互谅互让,坚持注重调解、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是按照《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规定,林权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汉源县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乡与乡之间林权纠纷调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明确调解流程。一是受理申请。林权纠纷受理应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各林权纠纷调委会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时,应积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二是调查取证。纠纷受理后,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制作谈话笔录。同时,由2名调解人员参加做好调查笔录。三是调解处理。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制定周密的调解方案。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运用各种方法和调处手段,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每次调处均应制作调解笔录,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调解的初步意见。调解成功的,及时制作签订协议。调解不成的,应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及调解不成的原因。
明确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按合法程序解决纠纷。县林业局负责乡与乡之间或其它需县林业局协调的林权纠纷受理、现场勘验、调解相关材料查询、归档等工作。
加强工作保障。汉源县司法局负责按照《2013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和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兑现调解成功案件补贴。县林业局解决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兑现调解成功案件补贴,并按纠纷面积给予奖励。同时,县林业局还将为调处林权纠纷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及误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