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市贯彻落实省降低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规定

来源: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7-05 16: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规范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机构收费行为,保证我省煤矿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有序进行。近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适当降低部分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规定,煤矿在用设备检测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规定的周期和次数,并坚持企业自愿委托的原则。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我市发展改革委已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市、县(区)发改和安监部门,要求所属辖区内的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机构,严格执行降低后的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收费管理科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