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雅安市司法局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以及提请减刑工作所涉及的乡镇司法助理员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虞尚堂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对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小结,传达了市委政法委召集的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工作协调会精神,并就继续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提请减刑的条件以及证据收集的范围、内容、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减刑建议书、提请减刑审核表、社区服刑人员评审鉴定表等法律文件的制作。会议指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是社区矫正法过程的重要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本次提请减刑的具体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特别注重收集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证据,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虞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县(区)司法局为具有“重大立功”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减刑是履行法定的职责,务必抓紧抓好。在谈到下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时,他强调,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控得住,管得了,教育得好的目标。一要加强学习。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项制度创新。各县(区)司法局要继续组织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使司法局、司法所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发挥好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责。二要严格执法。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对给予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必要的处罚,规范执法档案,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运作。三要加强监管。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要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市司法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