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春林于1996年因拆迁安置取得位于大众路52号2栋1单元5楼9号住宅用房,由于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于2002年转让给施忠琴,现施忠琴申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将大众路52号2栋1单元5楼9号住宅用房(82.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直接变更登记给施忠琴,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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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