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宝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损严重,为保证法援职能不受损,宝兴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在全县各乡镇及1000人以上灾民集中安置点成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站,2013年5月7日,宝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震后首例法律援助案件。
5月7日,宝兴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名职工来到宝兴县中学集中安置点法律援助接待站就讨回工资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两人提供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当日急办”,在当日快速受理该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此案的代理人,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进入仲裁阶段。通过法律援助,将纠纷引入法治轨道,有效的维护了灾区的秩序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