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市、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灾区和谐稳定为目标,迅速在芦山县城灾区6个社区,2个村共37个受灾群众安置点迅速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临时调解室,组建了168名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采取“一亮、二有、三随时”(亮身份、有调解室、有便民服务牌、随手调、随手记、随手报)的工作方式,成功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一亮。在地震发生后,县司法局制作了100个红色人民调解员袖套,及时送到了各安置点的人民调解员手中,要求各人民调解员要每天佩戴该袖标,亮明身份,以便受灾群众在遇到纠纷时能及时准确地找到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
二有。一是在各安置点帐篷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临时调解室,悬挂“帐篷调解室”横幅或醒目标识,当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及时找到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在500人以上的临时安置点悬挂或张贴“4.20芦山强烈地震法律便民服务牌”,将负责当地的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公示,当受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能通过便民服务牌找到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将矛盾纠纷引入法律渠道。
三随手。要求各人民调解员遇到矛盾纠纷时一是要随手调,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二是要随手记,受理的矛盾纠纷要记录在调解笔记本上,及时录入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以便分析形成综合研判材料,供党委政府参考;三是要随手报,遇到疑难或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司法所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