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缓解灾区就业压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市人社局按照“按需开发、因岗定人、县级负责”的原则,于4月28日启动了“4﹒20”芦山地震灾后阶段性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工作。
结合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需要,我市集中了开发一批卫生防疫、环境清理、治安维护和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岗位,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辟了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快速认定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相关上岗手续,按规定支付岗位补贴。首次上岗服务期限暂定为3个月,上岗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书。
为指导县区快速推进工作,市人社局主动深入各县(区)进行业务指导,了解当地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县(区)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灾后就业援助工作。截止5月4日,全市已开发灾后阶段性公益性岗位3874个,安置灾区就业援助对象30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