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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07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雅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
 
 
 
 
 
雅安市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印发的《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雅安市行政区内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含水上)、建筑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建筑施工、水电工程和水利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四条 按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如下具体存储金额:
(一)除煤矿外的生产经营企业存储金额如下: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4.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
1. 年产6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
2. 年产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3. 年产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报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 根据企业风险抵押金属地管理的原则,除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局确定外,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并逐级备案。
第六条 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 为便于统一监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
各企业在接到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在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风险抵押金专户,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企业当地没有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应就近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立风险抵押金专户。集团性质的企业,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其分公司不再单独缴存。
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逐级备案。
第八条 本年内,企业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年度发生的风险抵押金利息收入,开户银行应返还该企业,或征得企业同意后转为下年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九条 跨辖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经经营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十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
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持《雅安市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审批报告书》(附见1)和相关支付凭证到指定的银行专户开户网点具体办理支付手续。
除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报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局批准外。其他企业报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属辖区内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管,并将收支情况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市属重点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由市安监局及市财政局负责。
集团性质的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其他企业,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逐级上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各企业每半年应与开户银行核对风险抵押金结存金额。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开户银行必须在当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向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辖区内所属企业上半年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表和年度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表(附件2)。
第十六条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应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实施细则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当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存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对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缴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有权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有权向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和代理银行查询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发现有擅自变更风险抵押金用途的行为,企业有权要求有关管理机构和代理银行予以纠正,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安监局2007年6月6日印发执行的《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安监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雅市安监2007〕177号)同时终止。
 
 
附件:1.雅安市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审批报告书
          2.雅安市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1
 
雅安市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审批报告书
申报日期: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用款企业名称
事故情况
存储总额
申请动用数
备注
 
 
 
 
 
 
 
 
 
 
 
 
 
 
 
 
 
 
 
 
 
 
 
 
 
事故调查组审核意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附件2
 
 
雅安市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明细表
     
报送单位(签章):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风险抵押金缴存情况
年初数
批准本年动用数
年末结存
备注
主管部门审核数
实际存储金额
金额
其中: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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