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2013年5月2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强带队对芦山县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在芦山县芦阳镇二、三水厂,李志强局长仔细查看了水厂制水流程,检查了饮用水消毒工作,就水厂存在的问题向水厂负责人提出了整改意见。针对芦山县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现状,提出以下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要求:
一是芦山县芦阳镇二、三水厂要继续强化责任管理,严格执行饮水消毒制度,要定人、定岗、定责,把好饮用水制水各环节质量关,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二是为确保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芦山县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三是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芦山县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建设投入,尽快为水厂配备自动加药机、自动混凝剂投放机、水质快检等设备,改善供水单位的基础条件,增添必要的供水及检测设施,保障饮用水合格出厂。四是县、乡党委、政府及村组、社区干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广泛开展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要宣传教育群众喝经煮沸的水,不喝生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