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我中支于3月13日下午召开了全市金融综合监管工作会,辖区各银行、保险、证券业机构与人民银行对接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中支金融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12年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总结回顾了2012年金融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及成效,并对2013年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综合监管工作制度体系。根据人民银行推动金融综合管理各项工作标准化和精细化要求,适时修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根据人民银行职责的推进情况,配合做好拓宽金融综合监管履职广度工作。继续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加强金融机构营业管理,强化日常化动态信息报送,促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根据金融综合监管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金融综合管理联动机制。
二是切实做好金融综合管理电子化平台建设。配合做好“综合评价业务处理系统”上线运行的后续工作、“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业务处理系统”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系统”上线工作。
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和监测工作。围绕信贷资产质量、重点行业信贷风险、各类理财产品风险、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分类真实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退保、理赔以及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风险可能传导波及到正规金融体系等重点,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开展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各类风险信息的动态报送,及时、有效、联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事件。
四是完善金融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向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动态调整和充实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若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时,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是深入推进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消费权益保护,要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制度规定的知晓程度。建立健全机制流程,积极整合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后台支持等资源,理顺内部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工作职责,并主动与人民银行进行工作对接,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投诉。各金融机构要在内部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教育,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要主动关注消费者利益诉求,加强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政策、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宣传引导,建立和完善上到管理层、下到普通员工的全系统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自觉树立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