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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 雅安市监察局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13-03-25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直纪工委:

现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一、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改进党风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良风气的发生。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直纪工委要将学习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工作建议于2月6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雅安市纪委      雅安市监察局

        2013年1月24日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率先做好垂范,切实转变作风

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机关要按照“忠诚、律己、创一流”的要求,不断深化“三项建设”活动,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作出表率。

(一)深入基层。委局领导每年深入县(区)、市级部门调查研究不少于60天,每月到联系县(区)接访、走访群众不少于1天。加强统筹,原则上委局领导不同时到同一县(区)、部门调研;简化出行,一般只安排一辆调研用车;减少陪同人员,市纪委主要领导调研,委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调研地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其他领导调研,委局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调研地由1名负责同志陪同,县(区)纪委主要领导可不陪同。调研结束后要撰写调研材料,着重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减少会议。不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能不开会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委局每年原则上只召开1次全市综合性大会;实行每周二、周三“纪委无会日”制度;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方式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主讲;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三)减少材料。切实改进文风,说实话、写短文,文件原则不超过3000字;减少材料报送,不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一般性工作材料;精简各类简报,委局只保留《雅安纪检监察信息》一种刊物。

(四)简化接待。委局领导下基层调研不迎送;严格按标准接待,一般在职工食堂用餐,不饮酒、不上高档菜肴;不住高档酒店;不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不收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五)厉行节约。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从简安排活动,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推行信息化建设,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等。

(六)规范行为。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准瞒案不报、打听案情、跑风漏气、说情开脱。除统一安排外,委局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未经批准,不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纪律权威

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规定”和市委“具体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把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出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作风巡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良风气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畅通举报渠道。在公共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12388,在雅安纪检监察网(www.yajjw.gov.cn)上设立纪委书记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收集研判社会舆情,及时调查处理。

(三)公开接受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把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及配套制度的建立情况纳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等形式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述作风述廉洁。督促各级党组织将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述职述廉报告。

(五)面向社会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社会群众代表,对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动态掌握群众评价,针对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六)纳入目标考核。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七)坚决快查严处。加强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媒体热点的梳理排查,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迅速介入、准确核查。对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意见和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选择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惩戒和震慑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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