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和谐,助推发展”的目标,落实责任,增添措施,抢抓机遇,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二是全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构建“一个典范”。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民生得到明显改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省民族地区前列、产业发展总体规模和效益走在全省民族地区前列、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步伐走在全省民族地区前列”,着力构建全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典范。三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以“建立两支队伍,构建两个平台”(即:建立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构建少数民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少数民族调解队伍,构建少数民族社会矛盾基层化解平台)为核心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努力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