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60元的标准,另外对属于上述补贴范围内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在发放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每人增发100 元专项补助,于1月31日全部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共计发放资金3164万元,保障137246人次。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102万元,保障131070人次;地方财政专项资金62万元,保障617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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