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印发通知、网上抽查等方式,督促本地、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确保年度报告内容符合《条例》要求。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简洁明了,文字精炼,可用附表或图形更形象直观地展示工作。
三、认真做好年度报告数据的填报工作。要认真做好年度报告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同时,请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填写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及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于2月2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年度报告。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年度报告,并通过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步集中公开。网络使用普及率低的地方,要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服务,方便公众获取。
五、及时汇总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县(区)要及时汇总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总报告要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及县级部门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并提出改进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建议,于4月3日前书面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江帆
联系电话:2227267
附件:1. 2012年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 2012年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3.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计表
2013年1月28日
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