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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2-05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雅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220元/人•月提高到290元/人•月。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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