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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馆)办事规程

来源:雅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3-01-11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利用档案程序指南、档案移交进馆程序、创建(复查)规范化档案室程序、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乡)验收程序、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一、利用档案程序指南

1、利用控制使用的档案—>两人以上出具单位介绍、证件—>档案馆接待室登记并说明利用目的和查阅内容—>接待人员提供咨询及检索工具—>提供档案,利用者遵守档案馆有关规定查阅,接受监督—>复制或抄写档案材料,归还案卷检查签字,出具证明—>收集利用效果反馈。

2、利用开放档案—>我国公民个人出具有效证件—>档案馆接待室登记,并说明利用目的和查阅内容—>接待人员提供咨询及检索工具—>提供档案,利用者遵守档案馆有关规定查阅,接受监督—>复制或抄写档案材料,归还案卷检查签字出具证明—>收集利用效果反馈。

3、函查档案—>来函来电说明利用目的和查阅内容—>查阅登记档案 馆代查—>函寄、传真、电话告之或自取档案材料并出具证明—>收集利用效果反馈。

承办科室:馆务编研科   承办人:黄岚 宋文学

联系电话:0835-2229505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05

4、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查档

来函来电提前预约

承办科室:馆务编研科   承办人:黄岚 宋文学

联系电话:0835-2229505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05

二、档案移交进馆程序

依据《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按期移交档案—>属市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团体做好案卷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案卷质量使其符合进馆档案标准—> 移交单位专人负责运送案卷—>清点档案数量及检索工具—>办理交接手续。

承办科室:馆务编研科   承办人:黄岚

联系电话:0835-2229505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05

三、创建(复查)规范化档案室程序

单位书面申请(自愿)→组成认定小组→认定小组听取单位汇报→审查申请单位出示的相关文件或依据材料→实地检查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向单位通报→审批、颁证。

承办科室:业务指导科   承办人:任炜

联系电话:0835-2229500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05

四、创建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乡验收程序

单位书面申请(自愿)→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听取单位汇报→审查申请单位出示的相关文件或依据材料→实地检查创建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向单位通报→审批、颁证、挂牌示范。

承办科室:业务指导科   承办人:任炜  

联系电话:0835-2229500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05

五、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程序

单位书面申请(自愿)→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听取单位汇报→审查申请单位出示的相关文件或依据材料→实地检查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向单位通报→审批、颁证、挂牌示范。

承办科室:业务指导科   承办人:任炜

联系电话:0835-2229500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05

六、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单位报送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组验收会→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实地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对项目档案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承办科室:业务指导科   承办人:任炜

联系电话:0835-2229500

投诉电话:雅安市档案局法制教育科 0835-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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