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雅安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大局,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力求取得明显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习教育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公共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业务知识。
三、学习教育形式
(一)集中培训:利用党员会、专题报告、观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以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内外形势、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4次。同时,为检验培训效果,将选择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主题,组织1-2次试卷测验。
(二)主题讨论: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或围绕行政系统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全年一般安排1-2次。
(三)分组学习。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分组学习包括政治理论、科学文化、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内容,由各小组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全年一般安排6次。
(四)继续教育。支部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以上学习教育活动,要保证学员必要的复习考试时间,并按照有关标准足额兑现教育补助金。
(五)业余自学。由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学习,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党员业余自学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
四、学习教育管理
(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每年3月内支部要对全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结合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可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下达阶段性学习具体安排。
(二)各类集中培训、专题讨论、参观学习由支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主持;分组学习或分组活动由各党小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及业余自学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考勤制度。支部或党小组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习培训纪律。如因紧急公务、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支部领导请假,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补课。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四)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记录和台帐,并为每个党员发放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要求党员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同时,支部要对每个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支部建立学习调研制度。每年结合形势需要和行业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每年完成1-2篇政研论文、思想动态分析或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