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2012年度总量减排工作部署,请各县(区)按照《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评分办法对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评分,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考核表和支撑材料上报市环保局总量科。
联系人:谢明珠 联系电话:222490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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