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干部职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推动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走上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雅安市中心支行推行行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行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行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强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内部管理履行央行职能,依靠广大职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有力手段。推行行务公开,有利于推进党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体现主人翁精神,增强其责任感;有利于强化内部管理,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和稳定,确保“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行务公开的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开展工作。
(二)凡属与行内干部职工关系密切的事项,金融行业及社会周知的金融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除规定应予保密的,应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行务公开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保证行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广泛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并有利于金融改革稳定发展和保护金融秘密。
(四)坚持党组的统一领导,达到依法行政、民主监督、科学决策三者的统一,切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五)要与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结合起来。
(六)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行务公开活动,支持和监督领导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三、行务公开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行务公开要根据拟公开事项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公开范围,一般情况划分为:对社会公开,内容包括:需要社会众所周知的金融政策、法规及重大决策;对系统公开,内容包括:系统内需要金融机构执行的管理规定和一般事项;对单位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或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财务管理,安全工作等;对一定职责人员公开等,内容包括:有一定时效要求的应先党内后党外,先中层干部后一般干部地进行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
1.人民银行职责。
2.当前的金融政策、法规和制度。
3.对外服务部门及办理业务程序、手续和要求、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等。
4.金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电话及受理部门。
5.业务咨询电话。
6.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本系统公开
1.金融统计数据。
2.需所辖金融机构或下属单位贯彻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3.货币政策,金融调查项目,金融窗口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信贷结构调整)。
4.人民币业务及反假工作要求。
5.不良贷款监测考核、违规通报,创建金融安全区措施。
6.银行结算业务事项、时间要求、帐户管理、结算制度及有关处罚。
(三)对本单位公开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主要包括评议的内容、标准和结果。
3.行员聘用、干部任免、职称评聘、选聘程序和任免结果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资晋升奖惩事项,离任内审结论,通讯工具使用和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等。
4.评先表彰的条件、比例、方法。
5.基建工程、公房出租和承包,车辆及公物转让处理及办理情况。
6.有关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劳动法律的执行情况,职工晋级、工资奖励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购房、售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和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
7.财务管理。主要包括本行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基建工程项目的投标以及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监督、审计,大宗物品采购,会务费、招待费,固定资产维修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处置等。
8.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处理结果及需要职工知悉的其他事项。
(四)对一定职责人员公开
1.有一定时效和级别要求的工作内容。
2.只需在一定范围和层次公布的事项。
四、行务公开的形式
行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职工大会)的各项职权,不断丰富职代会(职工大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职工大会)的质量和实效,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符合科学管理的民主管理制度。
社会公开:可借媒体进行公告,也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外宣传;系统公开以文件、会议、简报形式为主;单位公开,以文件、会议、专栏、板报等形式为主,单位内部应设立专用的行务公开栏。一定职责人员的公开,主要以会议和文件为主,以上形式可根据行务公开的具体情况,采取比较简明易行的形式进行。
在单位内部公开的事项,具体可采取以下形式:
1.提出公示。
2.建立互查资料库。
3.建立专用行务公开栏。
4.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告知。
5.坚持职工大会制度。
6.行务会议制度。
7.有条件的要建立内部信息网。
行务公开的时间可根据公开的内容而定,属于常规性的事项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的事项按阶段性公开,属于重大事项或突发性事项应及时公开。
需要公开的一般性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方案,报分管行领导批准,重大事项应经党组或行长办公会审定。按照规定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间、内容、办理依据、承办部门实施公开。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五、行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党组要充分认识实行行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行务公开工作,使其深入健康发展。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行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奖惩任免挂钩。
行务公开要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行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行政是推行行务公开的主体,负责制定行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行政办公室是行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工会负责行务公开时的组织协调工作。
支行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行长,副组长:副行长,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主任:分管行领导。
行务公开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行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工会重点负责监督行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纪检监察重点负责行务公开工作和内部制度及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对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推行行务公开制度,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民主意识,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自觉维护职工管理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国家和集体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