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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水运企业(船舶)开业审批事项指南

来源: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2-11-26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水运企业(船舶)开业审批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十四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开业的文字报告;
2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附表二)(报省审批一式4份,报部审批一式5份);
3、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等复印件;
4、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
5、筹建批准文件及“水路运输筹建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到雅安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开业的文字报告;
2、市政务中心受理后,到局审批科吴志勇处领取“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
3、填写完后,附带文件及资料按开业条件所列项目备齐,与开业申请书一并报送局审批科吴志勇批准。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给予合格者签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给予不合格者答复,或延长筹建时间,或取消筹建资格。
1、第1天大厅受理并转局审批科吴志勇办理。
2、第2至第8天由局审批科吴志勇负责审查申请资料,作出是否许可的书面许可文件。
3、第9天办结并转大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计价费(1997)2500号,交运字(1900)136号,交运字(1900)500号,核发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2227421
雅安市地方海事局(0835)2611299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中心:2228282
雅安市地方海事局:261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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