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17日
雅安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积极促进就业、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目标任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在促进就业方面,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十一五”末,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30万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培育和发展了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从“十五”末到“十一五”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0.25万人增加到20.02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12.86万人增加到29.4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由3.8万人增加到112.83万人,参合率达到95.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展开,参保人数达到6.64万人。在社会保障覆盖面快速扩大的同时,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医疗救助水平、“五保”供养标准等大幅增长。全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廉租房制度,提高了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居民医保全部实现了市级统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加强。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国家在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基本实现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目标,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经济基础将更加牢固,就业需求将更加旺盛,就业容量将进一步增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为促进就业和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二五”期间,我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明显,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总量与劳动者需求总量之间存在差距,部分农民工、地震灾区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和通过公益性岗位、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就业的稳定性较差。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招工难”和部分劳动者“就业难”并存,技能劳动者短缺问题更加凸显,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经济转型过程中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劳动者利益诉求深刻变化,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凸显期,协调处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口老龄化加速使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增大,也给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和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整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大力推进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统筹各类人群就业,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成果。注重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通过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社会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加财政用于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协调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统筹城乡和不同人群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就业制度,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的有机融合,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惠及不同人群。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县(区)、重点制度和政策的工作力度。
3.整合资源,综合利用。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发挥政策的叠加效果。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实行整体建设、专项服务。打破部门界限,合理调配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资源。通过资源整合,更好地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效能。
4.远近结合,注重持续。既服从“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又面向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目标。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新增就业7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总量达到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畅通转移,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1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万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000套以上,改造棚户区14410户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70%。
三、大力促进就业
(一)不断扩大就业规模。
1.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的同时,充分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时充分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把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2.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含量。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增长潜力大、新增就业多的旅游、商贸、文化、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物流等行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进一步落实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增强扩大就业能力,大力发掘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潜力。建立健全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和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培训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孵化场所建设,促进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着力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不断扩大市内就业容量,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进一步消除制约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3.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各类人群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大力做好地震灾区就业促进和民族地区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三支一扶”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就业信息引导、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就业,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形成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把促进群众就业作为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优先目标,通过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开展就业援助和深化对口劳务合作等途径,不断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支持创业,促进稳定就业,实现灾区群众充分就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开发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岗位和创业项目,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大促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就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帮助藏区“9+3”免费教育学生实现就业。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收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要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增加劳动者收入。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根据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培训。加强女性就业创业培训,加大适应女性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将雅安航校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重点扶持。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8万人,技能劳动者层级结构更加合理。
2.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力供需衔接。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才资源在城乡、各县(区)、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市场整合,理顺管理职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大力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选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统一联网。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延伸,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多部门、多方面统筹联动机制。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和县级以上三方机制办公室实体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劳动者收入保障机制,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基本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力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保护的管理和宣传,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实现体面劳动。推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强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时高效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保障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1.全面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广覆盖。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以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规模。以非公经济组织、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以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保,扩大非参公事业单位参保规模。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待国家制定出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后,抓紧落实好相关政策,稳妥地推进新老农保制度之间衔接。推进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转移接续,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巩固完善市级统筹办法,全面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按要求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孤老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管理,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缓解低收入人群遭遇暂时困难所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探索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加强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民政系统精神病医院建设,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特困精神病残疾人提供良好的养护、托管和康复服务,加大智力残疾人公益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智力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帮助他们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能力,帮助更多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实现社会自立。积极拓展孤独安置渠道,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兜底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安置。
3、扩大社会福利惠及面。以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等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新变化,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养老服务受益人群。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设,保障每个示范社区日间照料基本床位数。建立适度的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加快社会化养老产业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使老年服务机构的容纳人数明显增加。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基础建设,改造和改扩建一批功能落后的殡仪馆,试点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增强社会慈善意识,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积极开发慈善救助项目,推进慈善组织建设。
4.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改善城镇困难居民住房条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推行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稳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打破户籍限制,放宽保障准入条件,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完成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供应。
(二)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养老金水平稳定增长,实现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水平稳定提高。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率达到70%左右、城镇职工医保达到80%左右、新农合达到70%左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比例。完善生育保险的待遇确定、调整和结算机制,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2.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和财政承受能力,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会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和国办福利机构内收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条件。
五、重点建设工程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补缺、整合、标准化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市、县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综合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
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为市场提供所需技能人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相关要求,扶持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资质的养老护理人员。大力推进市级老年社会福利院改造,完善县级社会福利院配套设施设备,积极支持民族地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改变民族地区社会福利机构落后面貌,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一批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为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职工养老中心建设。
(四)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功能。依托国办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加快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能力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留守家属服务设施建设。
(五)信息化建设。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全面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功能,全面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市级大集中,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全面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中的作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等信息共储,发卡数量达到120万张,覆盖人口约80%。
2.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准确反映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和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结合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以县(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平台建设。
(六)康复及托养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尚未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机构的县(区)新建服务设施,增强国办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推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市、县(区)的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设施体系。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根据促进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需要,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政策和支持力度。壮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发挥小额贷款功能,增强促进就业创业能力。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提高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技术和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公共服务能力。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改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重点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择优选用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力量,形成合理的服务人员结构。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众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机制,促进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围绕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促进城乡就业,实施重点项目,加强规划、资金筹集、项目实施、审核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保质如期完成。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强化跟踪分析,促进各项规划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