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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0-25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已经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雅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

编制说明

本规划所称城乡环境,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

本规划所覆盖的工作内容,主要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结合雅安市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五年行动计划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而编制。

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为雅安市“十二五”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明方向,实现雅安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各项环境治理目标。

本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

前 言

2008年9月以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狠抓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乡风貌塑造,创建“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深入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和工地乱象“五乱”问题,全力推进城乡环境治理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和制度化“四化”达标进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家庭、进景区“七进”活动,城乡环境治理行动不断向基层延伸,向村庄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城乡环境形象明显提升,为我市科学发展、奋进跨越,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市城乡环境质量,实现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环境目标,建设“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雅安城乡环境,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 基本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于2008年9月正式展开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队伍和经费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年来,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7个县(区)基本建成了污水处理厂,5个县(区)建成了垃圾处理场。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和工地乱象的“五乱”问题以及乱吐、乱扔、乱倒和公共场所乱遛狗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基层延伸,向村庄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城乡风貌塑造全面实施,全市投入资金约5.78亿元,实施城乡风貌塑造项目241个,国道318、108和省道210沿线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和“四化”达标工作有序推进,打造了1个示范县城、3个示范乡镇和45个示范村庄,石棉县城、宝兴县城和全市60%的乡镇、40%的村庄正全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达标进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各乡镇和村庄都落实了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户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基本形成,相应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逐步配套到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特色明显,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跟进,“除陋习、树新风,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取得成效,群众文明卫生习惯正在逐步养成。城市管理工作得到显著提升,市、区、部门联动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得到巩固和加强,出台了《雅安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管理日趋规范。

通过三年治理,雅安市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为制定和实施《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与全省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城乡环境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质量与公共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2010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0%,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67%,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创建“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城乡环境建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此外,城市夜间噪声超标、部分地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差、建筑工地扬尘、运输车辆抛撒渣土污染道路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需进一步治理

各县(区)“五乱”治理反弹严重、垃圾乱扔乱堆、摊位乱摆,车辆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有所抬头,“五乱”治理成果未能长期保持;风貌塑造推进不同步,水平不高,文化特色与形象特征不突出。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或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较低;城乡集贸市场配套建设滞后,以路为市现象仍然存在。

四、管理政策和长效机制框架亟待完善

个别县(区)、乡镇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落实、不完善的情况,持续开展和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长效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为契机,以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城乡环境水平为基本要求,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进程,努力完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的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提升和容貌秩序改观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不懈,综合治理。

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环境优化与发展提升、设施配套与提高素质、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整合各种政策与制度平台,综合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三)巩固成效,拓展提升。

持续抓好“五乱”治理,切实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等区域的环境治理,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巩固环境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治理工作责任监督和考核、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章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县(区)的中心城市、100%的乡镇、8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60%;雅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各县城达到92%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雅安城区达45%以上,各县中心城区达42 %以上;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相关对比指标详见附件6)。

二、分项目标

(一)环境治理。

1.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到2015年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60%以上(表1)。

表1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年度行动计划 

           项目

时间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11年

91%

35%

2012年

93%

39%

2013年

95%

45%

2014年

97%

50%

2015年

99%

60%

2.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力度,到2015年末,雅安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各县城达到92%以上(表2)。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沼气池、生化和生态湿地等处理方式,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农村沼气建设以重要场镇和农村居民聚居区,重要旅游风景区及旅游公路沿线,移民接收安置区县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发展重点,2011年到2015年,累计新发展农村沼气30000口,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99个(表3)。

表2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分年度行动计划 

     项 目

时间

雅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

各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

2011年

90%

60%

2012年

93.5%

85%

2013年

95%

87%

2014年

98%

90%

2015年

99%

92%

表3      农村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分年度行动计划

   时间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新建服务

网点数


24

25

25

25

新发展农村沼气数

4000

4500

7000

7000

7500

3.城乡绿化美化。进一步加大城镇绿化工作,努力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到2015年末,雅安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森林面积达到1332万亩,木材蓄积达到9550万m³(表4)。

表4         城乡绿化美化分年度建设计划

      时 间

项 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森林覆盖率(%)

保持在62%以上,始终稳居全省第一

森林面积(万亩)

1288

1299

1310

1321

1332

活立木蓄积(万m³)

9150

9250

9350

9450

9550

城区绿化覆盖率(%)

41

42

43

44

45

4.环境噪声平均值、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空气污染指数。“十二五”期间,雅安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表5)、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比率保持在99%以上(表6)。从2012年开始启动PM2.5空气质量监测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表5           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濆江河、陇西河、周公河水质达标率

100

2

大渡河水质达标率

100

3

荥河、经河水质达标率

100

4

名山河水质达标率

100

5

宝兴河、天全河水质达标率

100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表6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比率分年度计划

   时间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率

99%

99%

99%

99.5%

99.5%

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与生活污染得到基本控制(表7),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保达标(表8),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全面建设生态雅安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表7             工业与生活污染主要控制指标

   项目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

≥90

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90

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4

放射源收贮率

100

5

县城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全市平均

90

6

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9

7

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75

8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90

表8                农村环保主要指标

项目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60

2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 50

3

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4

开展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行政村比例

≥ 80

5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6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

100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率

100

(二)基础设施建设。

确定“十二五”规划项目96个,规划总投资113.563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5个,规划投资3.946亿元;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个,建设规模450吨,规划投资2.04亿元;园林绿化设施项目5个,建设规模100.62公顷,规划投资5.008亿元;河渠绿化美化项目8个,规划投资1.5亿元;配套市场4个,规划投资1.05亿元;风貌工程项目7个,建设规模16.84公里,规划投资0.775亿元。到规划期末,城市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分区更加完备。

1.城乡生活垃圾及特种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及特种垃圾处理厂(场)新建、改建、扩建和小型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成雅安市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多营、中心城区、草坝)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将进一步完善(详见附表1)。

2.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草坝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大兴污水处理厂、多营污水截流干管、城后路截流干管、一江三河截流干管、青江干道及背街小巷截流干管、大兴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继完成。到规划期末,城市污水设施进一步完善,水体环境得到更加有效保护(详见附表2)。

3.公共(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城乡公共(公园)绿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力度,“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张家山公园、青衣江河道景观整治工程、青衣江姚桥段生态湿地、人民公园提升改造(烈士陵园)、北纬三十度广场公园(暂定名)等一批绿化美化工程陆续开工建设(详见附表3)。

4.特色街区及风貌塑造工程。规划期间,市中心城区河南、河北和沙湾片区风貌整治建设项目陆续实施,到规划期末,中心城镇、旅游景点、乡镇和村庄全面完成风貌塑造,城乡人居环境特色突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境内G108、G318和S210沿线及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的风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区)风貌塑造二期、三期工程全面启动(详见附表4)。

5.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公厕建设。一是城市主(次)干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支线及国省道干线、旅游线路上的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100%。二是建成区内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占应设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快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新建、改建和扩建,中心城区:结合工会用地项目(原上坝路市政府)设置地下停车场;结合38号大院旧城改造项目(中大街)设置地下停车场;结合雅州宾馆地块改造设置停车场;市文化馆(原川剧团)项目设置地下停车场;北郊西康往事博物馆项目配建公共停车场;斗胆片区结合旧城改造设置停车场。姚桥新区:结合火车站站前广场、汽车站及公交首末站场综合规划布置大型停车场用地;正黄公司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发配建公共地下停车场;市体育中心配套停车场;熊猫绿岛开发配建公共停车场;结合高颐阙公园及文化艺术中心配建公共停车场。大兴新区:结合大兴新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建设公共停车场。四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建造公共厕所。

6.骨干河渠绿化美化。加大对全市县(区)主城区和部分乡镇河渠两岸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投入资金1.5亿元对全市骨干河渠进行绿化美化,强化人工湿地及野生鸟类保护。全市各县(区)主城区及雨城区上里镇、名山县永兴镇、荥经县花滩镇、汉源县宜东镇、石棉县安顺乡、天全县小河乡、芦山县太平镇和宝兴县五龙乡等地方河道及河岸的绿化美化工作陆续实施。主要采取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石衬砌,建筑墙式或坡式防洪堤和护岸,清淤疏浚河道,在宜绿化区播撒绿化草种和栽植绿化树种等方式,新建、扩建和加固堤防护岸工程35千米,疏浚河道,整治美化工程区环境,宜绿化面积绿化率95%,在发挥防洪作用的同时,兼顾工程区河段环境整治和景观美化。

7.市场建设。加大专业(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力度,在市民的聚居区周围适当新建、改建农贸市场,配合建设小商品市场和夜市。完成西城农贸市场、魏家岗农贸市场、先锋路农贸市场、姚桥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新修编的《雅安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彻底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详见附表5)。

(三)大力提高居民素质。

1.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行动。围绕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引领生态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用3—5年的时间创建成四川省文明城市。

2.开展文明市民教育行动。拓展文明市民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文明市民学校对乡(镇)、街道、社区的基本覆盖,编制《雅安市文明市民手册》和《雅安市生态文明市民手册》,依托文明市民学校,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提升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及自律意识;每年举办1-2次生态文明论坛,提升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在主要媒体开辟公民道德宣传教育专栏,长期宣传市民身边的公德人物和典型事例,引领市民提升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

3.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行动。在城乡广泛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系列活动,在城镇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在农村开展“五星文明户”(遵纪守法星、整洁优美星、计划生育星、科技致富星、文明和谐星)创评活动,在灾后重建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深入开展“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三新活动;开展十佳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社区)评选活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4.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成立雅安市志愿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建章立制,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充实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各行各业志愿者开展文明传播、文明劝导、文明监督等活动。

第五章 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五乱”

进一步治理“五乱”现象,消除盲点死角,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把治理“五乱”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工作,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治理,着力治理城乡乱象,实现城乡容貌规范有序。

二、强化设施建设

狠抓道路建设、场镇改造、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以城乡路网建设为主线,对各种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提升城乡道路承载能力。二是加大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完善配套管网设施的力度,各县(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采取沼气、湿地、厌氧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逐年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城市餐厨垃圾得到较好的分类收运处理,农村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逐年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四是加快城乡集贸市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立专业的小商品市场和夜市,逐步解决以路为市的问题。

三、突出风貌特色

继续深化风貌塑造,进一步提升城乡容貌形象。一是突出地域、生态特色,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和“一县一策、一镇一貌、一村一景、总体协调”的原则,继续深化风貌塑造。二是狠抓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偏僻乡镇和村庄等薄弱环节的容貌治理。到规划期末,城乡风貌塑造覆盖全市所有县(区)乡镇的主要街道和高速公路、国道、部分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三是认真谋划,试点推进架空管网下地工作,改善城镇容貌。

四、抓好示范带动

继续开展“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巩固已经省上命名的1个示范县城、3个示范乡镇和45个示范村庄的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批推进全市各县城、乡镇和村庄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LED、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和参与城乡环境治理。二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治理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对城乡环境形象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坚决曝光不文明行为,引导市民知荣辱、树新风、讲文明、爱家园。

六、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和奖惩。三是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逐年增长。四是建立市、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坚决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五是巩固和完善“暗访-曝光-督查-问责”机制,充分发挥曝光和问责的积极作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六是制定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城乡环卫设备配置标准》、《城市管理公示牌建设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环境卫生保洁人员配备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估标准》等标准体系。七是创新模式,推进数字化管理。在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第六章 保障措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雅安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专业机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分年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委、政府目标管理。市、县(区)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队伍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备人员,着力解环境治理“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努力按照队伍建设“四化要求”(考核考评规范化,测评内容标准化,学习培训常态化,考核办法制度化),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为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增长。千方百计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化进程,多渠道引资融资,促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核

一是由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和市治理办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重点工作督查。二是市治理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督查。三是市人大和市政协每年组织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评议。

五、实施责任追究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特别是对城乡环境长期得不到改观的地方和缺乏责任心、漠视脏乱差的干部,要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1.雅安市城市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计划表

2.雅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计划表

3.雅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表

4.雅安市城市风貌整治建设项目计划表

5.雅安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计划表

6.全国及西部省(区、市)主要环境指标值(2010

年度)和雅安市“十二五”末指标对比表

附件6

全国及西部省(区、市)主要环境指标值(2010年度)和

雅安市“十二五”末指标对比表

类型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污水处理率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

城市

县城

城市

县城

城市

县城


全国平均水平

77.94

27.43

82.31

60.08

40.25

24.89


西部先进水平

92.53(宁夏)

38.65(云南)

93.39(云南)

57.14(新疆)

38.75(宁夏)

28.80(新疆)

92.9(广西)

四川现有水平

86.86

31.26

74.83

34.61

37.88

23.45

87.5

雅安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水平(到2015年)

99

60

99

92

45

42

99.5

指标解释: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2.污水处理率: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

4.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该省纳入环境监测的设市城市中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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