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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办公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2011年度工作总结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09-19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城乡环境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市级部门保证目标的通知》(市委办〔201193号)文件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市纪委、监察局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了2011729日在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搞好监管服务上来,统一到抓好责任区环境整治工作上来。
同时,结合委局实际,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李勇为组长、市纪委常委王宗良为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纪委监察局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带班制度,每位领导带班一周,不定期到卫生责任区检查整治情况。同时,结合单位的职能分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室,落实到人头,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搞好监察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责任区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委局领导多次到本单位责任区,实地查看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邀请市、区城管局负责人、社区和负责责任区清洁的环卫工人等进行座谈,共同查找责任区环境综合治理的瓶颈,共同研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抽派工作人员长期参与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坚持每日到卫生责任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商家落实门前三包和保洁员保持街面卫生,提醒行人车辆停放得当,认真做好网络化管理。通过治理,市纪委监察局卫生责任区内基本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清除了牛皮癣,车辆停放有序,面貌有了非常大的改观,基本消除了脏乱现象。
三、抓好宣传,严格要求
市纪委、监察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责任区的居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来。同时,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作为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抓手,推进环境治理进机关活动的常态化。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扫。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到来前,组织开展环境治理突击活动,下深功夫把机关环境彻底清扫干净,使机关环境真正做到扫干净、摆整齐、现清爽。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小北街住宅小区卫生,打扫院坝、清理楼道,铲除牛皮癣。通过办公区和住宅小区卫生整治,机关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健康自护意识显著增强,办公场所的室内外环境明显改善。
四、完善机制,加强督查
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了专项效能监察力度,推进工作落实。今年以来,组织了五个中心城区环境整治暗访组,制定了暗访方案,由委局领导带队,对中心城区十六个社区内的网格化管理人员、城管、交警、保洁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3次暗访督查,并将暗访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力的行为进行了问责。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察140次,提出整改措施320条,纠正问题190个,问责单位57个,问责人员53人,其中组织处理53人。
 
附件:市纪委监察局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自查评分表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214

附件:
 
市纪委监察局201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自查评分表(5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查得分
1
组织领导(0.5分)
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承办部门和人员。
0.1
1、未建立领导小组扣0.05分;
2、未落实专人专职的,扣0.05
0.1
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组织和实施治理工作方案。
0.2
未制定并实施方案的,扣0.2分。
0.2
治理档案规范,有专项活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小结、简报等,资料齐全规范、分类归档。
0.2
1、资料未建档归类的扣0.1分;
2、无计划、总结、简报等资料的,扣0.1分。
0.2
2
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治理情况(2.5分)
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清除牛皮癣,无广告乱贴乱发现象,无污水乱排现象,无杂物乱堆现象。
0.6
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0.02分,扣完为止。
0.6
容貌秩序管理:责任区内无摊点乱摆、占道经营现象,无施工场地乱象,无私搭乱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0.6
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0.02分,扣完为止。
0.6
完成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完成市治理办督办的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0.7
1、未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扣0.2分;2、督办工作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扣0.2分;3、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职的,扣0.3分。
0.7
单位抽调网格化管理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职。
0.6
人员一次不在岗,扣0.2分,扣完为止。
0.6
3
进机关活动开展情况(1.5分)
办公区卫生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楼道无白色垃圾和烟头、小广告牛皮癣以及杂物乱堆现象,顶板无蜘蛛网;车辆停放有序,机关规划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位。
0.8
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0.02分,扣完为止。
0.8
宿舍区卫生整洁,车辆停放规范,无垃圾乱扔乱倒现象,环境优美。
0.6
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0.02分,扣完为止。
0.6
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
0.1
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扣0.1分。
0.1
4
宣传教育(0.5分)
制定宣传方案,利用机关的简报、杂志、网络等宣传阵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进机关活动宣传,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
0.5
1、无宣传方案的,扣0.1分;2、未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治理工作的扣0.2分;3、未开展进机关活动宣传的扣0.2分。
0.5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21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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