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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2-09-18 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县(区)纪委,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雅市纪综〔20123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现就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方便各级干部学习熟记《规定》,市纪委制定了《农村基层干部“十要、十不要”》、《机关干部“十要、十不要”》(见附件,以下简称《十要、十不要》)。请各县(区)、部门切实加大对《规定》和《十要、十不要》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让《规定》要求人尽皆知。各县(区)要结合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格式将《农村基层干部“十要、十不要”》印制张贴至每个乡镇、村委会办公场所。各部门要结合党务公开,将《机关干部“十要、十不要”》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宣传张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规定》,确保各级干部掌握并熟悉《规定》和《十要、十不要》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各级干部要认真对照《规定》,分析查找在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纠正作风不实、效能低下、办事不公和简单粗暴等问题,在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执行实效
要将学习宣传《规定》、《十要、十不要》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年底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将组织开展作风巡察,巡察中发现违反《规定》的干部,将严格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县(区)、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中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市纪委党风室。
 
附件:1.农村基层干部“十要、十不要”
      2.机关干部“十要、十不要”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2719
 
 
附件1
 
 
农村基层干部“十要、十不要”
 
基层干部要牢记,要和不要请注意:
一要思想大解放,不要古板不跟趟;
二要依法来办事,不要独断瞎指示;
三要廉洁顾大义,不要以权谋私利;
四要公私分得清,不要只顾友和亲;
五要公开和公平,不要背地做人情;
六要实干和真抓,不要虚报与浮夸;
七要奋斗登云天,不要只把酒来贪;
八要公心重民生,不要与民把利争;
九要文明请进家,不要思想杠上花;
十要自信重科学,不要烧香又拜佛;
以上条条都做到,和谐农村早来到。
 
 
 
 
附件2
 
 
机关干部“十要、十不要”
 
一要解放思想,不要因循守旧;
二要令行禁止,不要自行其是;
三要实事求是,不要虚假浮夸;
四要发扬民主,不要独断专行;
五要公道正派,不要任人唯亲;
六要提升效能,不要办事拖沓;
七要真抓实干,不要形式主义;
八要热情服务,不要态度生硬;
九要深入基层,不要工作漂浮;

                              十要廉洁自律,不要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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