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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体育馆场馆及训练设施开展活动的规定

来源:雅安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2-09-18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规范社会宣传媒体利用体育馆场馆及训练设施进行(广告、拍摄)活动的管理,保障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程序

1、凡使用体育馆场馆及训练设施进行(广告、拍摄)等活动的社会单位,应事先向体育馆办公室提出申请。

2、提供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摄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3、使用单位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携带上述材料到体育馆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所需场所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文件材料(须盖章)。

4、使用单位从体育馆办公室领取《雅安市体育馆场馆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后须经体育馆办公室审批,涉及外籍、港、澳、台人士的相关活动,还需经外事部门或台办批准。

5、《雅安市体育馆场馆使用申请表》,经上述部门领导审批后转体育馆,经馆长审批签章后,退回办公室备案,缴费后开入馆单实施。

二、使用场所的几点要求

1、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活动人数,保证安全和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时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延时情况,使用单位必须补交场地使用费。

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体育馆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并在活动进行之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并提交安全预案。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悬挂或张贴广告、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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