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宝兴县政府拨款10万元,用于全县重点文保单位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并聘请专人看护、管理,采取四举措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文物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了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制定了《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制度》、《文物保护单位属地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制度》等一系列保护制度,与《文物保护单位目录》一起下发到各个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要求各文化服务中心对各文保单位加强日常巡查,遇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县文管所或文新广局报告。
三是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工作制度》,文管所每年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两次以上全面巡查,对各重点文物进行常年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建立了各乡(镇)、社区居委会的文物管理员网,文管所专业人员经常性地与各文物管理员通过网络沟通协调,随时掌握各级文物的情况,确保文物安全。(宝兴县文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