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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2-09-12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按照中共、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前廉政谈话是局党委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有利于促进新任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
二、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局党委对领导干部的任职研究决定之后,任职宣布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任职宣布之后进行。
三、任前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原则上与干部任职谈话结合进行,由主持任职谈话的人员负责。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主持。
四、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谈话对象汇报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任职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打算;
(二)对谈话对象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五、任前廉政谈话应注重针对性,要结合在干部考察中掌握的情况,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岗位和工作性质,分析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因素,提出明确要求和努力的方向。
六、任前廉政谈话情况要定期向局党委汇报,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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