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和队伍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务实创新,扎实工作。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提高服务意识。
二、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
三、执法人员必须学法、懂法,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以保证准确执法行政。
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五、对暂扣、罚没物品必须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占有,并按程序做出处置决定。
六、严格执法,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以权谋私,不能利用工作之便携家属或亲友到所管辖单位无偿消费、娱乐、就餐,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得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