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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廉政纪律九项规定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2-09-12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二、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
三、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报销费用;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七、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八、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九、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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