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原则
1、保证局领导和机关科室正常办公的公务用车;
2、本局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安排用车;
3、驾驶车辆调配必须服从办公室的安排。
二、车辆管理原则
1、公务车实行专人专车,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局领导指定具有正式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2、驾驶员必须端正态度,加强责任性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好服务工作。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特别要注意行驶安全;
3、驾驶人员要自觉服从指挥调度,按时上下班,未安排出车的要在办公室待命,随时保证通信畅通;
4、车辆派遣。用车单位或个人需要用车的,需填写机关车辆使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申请单交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凭申请单出车;
5、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或公车私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本单位将放弃向保险部门申请理赔的权力);
6、加强车辆行车安全考核。行车登记是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奖惩依据,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给予表扬和一定金额的安全奖。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取消各项安全奖;
7、严禁公车私用,凡私用车辆的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车辆保养和维修
1、车容车貌。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光亮。正常情况下,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车内要保持无烟头、纸屑、灰尘等杂物,车内物品须摆放整齐;
2、车况及性能。驾驶人员必须加强车辆机器、部件维护保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要确保持车况良好,各部机件性能可靠。如发现车况不好在事先报告,提前排除,不能影响出车;
3、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保证车况良好的原则来进行,需要修理或更换零件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由办公室核实修理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修理。不按指定地点修理的,费用自理。没有特殊情况,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
四、加强油料管理
1、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标准(原则上按各类车型公升/百公里)管理。由办公室根据出车里程计算车辆耗油数量,并建立出车用油登记台帐。车辆加油应尽量在市内指定地点加油,市外如需加油,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方可到正规加油站进行加油;
2、办公室专人负责不定期校核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数量,并建档。年底办公室对考核情况实施一次奖励,具体奖惩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