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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规则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2-09-12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坚持归口办文原则,简化办文程序。承办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不越级办文。
3.严格控制发文。上级已发到基层或通过开会等形式传达的,不另行文;已在报纸、电台、电视公开发表过的一般不另发文;本级工作措施与上级文件基本一致的,不再发文,本机关内部部署一般的工作,一般不发文;领导在会上的一般讲话不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发挥部门作用,避免代行文。正确使用文种,行文规范。
4.需要办理的文件,由工作人员起草,送分管领导初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发。
5.阅文,凡送领导同志阅示、阅批的文件,及时呈送阅批。需办理的文件及时办理。收文登记及时,分办文件不超过2天,原则上办公室领导阅示不超过2天,局领导阅文不超过3天,主办科室办文不超过1周。急件随收随办。两位领导阅知或转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传送。办公室内部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3天。文件不横传。
6.批示,凡经办公室送领导阅批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转给相关科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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