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决定和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局长)外出期间,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确定其他县级干部、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列席。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报局长确定。
二、议事范围:1. 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措施;2.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向组织推荐干部、决定职工的奖惩等重大事项;3.审定文新广局经费支出方案;4.审定文新广局重要规章制度;5.研究确定全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6.研究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7.听取工作情况汇报;8.研究需要局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办负责承办、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
四、局党委会议原则上应提前预告参会人员,由局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经主要领导(主持人)审定后上会研究。特殊情况临时动议召开局党委会议需经局党委书记(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