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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2-09-12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搞好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建设,促使党内民主生活会正常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文新广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组织的同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二、非党领导干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教育规定,参加党组织的同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并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安排与会人员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四、民主生活会除按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专题及要求外,通常就执行党的决议、班子建设、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和在创新、调研、管理工作中党员干部作用的发挥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六、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准备:党政领导干部应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按民主生活会议题个人准备发言提纲。党委办、监察室要协助党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给有关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七、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负责人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由主持人转告缺席人员。
    八、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靠自身解决。需要上级领导和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后要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整改措施。
    九、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两周内在中层以上干部会(或支部所属部门党员大会)上通报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办法,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十、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考勤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将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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