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工作,强化社会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及时了解权力透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职权权力的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组织群众对有关单位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议内容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事项公开情况。主要评议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与干部职工和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职责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执法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七)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方法
(一)问卷评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议。
(二)特约监督员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对科室(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召开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局监察室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和兑现奖惩的一项依据。
(三)被评议职能部门和人员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