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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2-09-12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责任划分
(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科室主持工作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统筹安排。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
(三)对所分管的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对有顶风违纪行为的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家庭成员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责任追究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对所分管的干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对干部职工、家属子女、亲属等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发现有违规的事和人要严肃查处,及时帮助教育,杜绝违纪案件发生。
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的领导干部发生违纪案件,对违纪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检查,并负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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