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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2-09-12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提高我局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效、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树立我局“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良好形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积极推行首问责任人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中第一个被外来办事人员问及的相关人员。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局机关承担办事、服务工作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外来办事人员是指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前来办理、问询有关事项的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并告知来电人。
(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七)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要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二)接待行政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四、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相对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行为的。
五、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要保持24小时开通,相关要求按其他规划执行。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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