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一)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303.65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4.27万亩。 (二)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6.9万亩, 新增耕地0.73万亩, 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1.51万亩;建设高标准粮田 (农田基础能力建设)4万亩。 (三)污染治理。限期治理3户工业企业; 限期治理2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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