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事宜;研究提出省和市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民族地区援建项目的考察、筛选、论证、申报、争取、监督、检查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及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联系、协调市委民工委委员和委员单位;承担市委民工委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