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的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2年要完成市县政府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电子文档。
三、严格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组织精干力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做好清理结果的审核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于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此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川办发〔2012〕27号文件执行,我市原印发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文件与川办发〔2012〕27号文件不一致的,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