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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 关于印发《2012年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12-06-25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纪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纪委和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2012年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川纪发【2012】7号)的部署安排,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2年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市纪委、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好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雅安市纪委

2012年3月27日


2012年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这一中心,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快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推进我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切实做到真学、真懂,并用以指导自身工作。各县(区)、市治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贯彻学习情况于2012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市治工办。

二、切实加强排查整改力度

各县(区)、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发改、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对今年以来新建在建的国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非国有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今年以来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滚动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工程项目坚持“两条线”排查,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主线,重点查找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侧重于查管理,查找自身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重点要放在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重点领域和招投标、容积率审批调整等关键环节。各相关部门及县(区)要在今年5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将在6月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治理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招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今年是我市加快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启动之年,也是投资促进年。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发改等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突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查找和解决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二)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发改部门要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接受招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严格招标方式,确保国家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公开招标;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改、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加强对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保证中标合同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打击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及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各县(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招投标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对策与措施,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方法加以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日前已举行揭牌仪式。市治工办、监察局要督促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今年6月底前有初步建立完善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要根据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力争六月底前做到凡是符合进场要求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监察机关要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依法监督,为各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推进,将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监管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方法,打造出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五、着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市经信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要研究制定我市对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监管和考核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日常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和责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息发布的长效机制,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信息。市经信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及时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市经信委要牵头组织在今年五月底前和十月底前分两次对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信息发布情况组织监督检查,通报信息发布情况 ,对应发未发或不准确发布信息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市发改委要在年底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信息成果运用,推动建立市级不良企业“黑名单”。

六、着力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梳理从项目滚动排查、集中检查及专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狠抓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干预工程项目、违规调整“容积率”的案件,查办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入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

七、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切实推进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细化原则性要求,完善禁止性规定,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今年《治理工作意见》为指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安排,有具体落实。市治工办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发改、国土资源、经信、住建、交通、水务等职能部门要于今年1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报市治工办,报告情况还要包括组织检查多少次,检查多少项目,发现多少问题,纠正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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