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函〔2012〕11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2〕82号)精神,市食安办组织制订了《雅安市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食安委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雅安市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11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把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点。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刘光远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吕芙蓉任副组长,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雅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行业性、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从原料生产、养殖、贩运、成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强化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淘汰劣质企业、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管理、严密监管制度等措施,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超市、学校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点食品安全隐患。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强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扎实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大对调味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调味品标识标签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大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抽测力度,清查销售一次性餐盒的商铺摊位,规范大型餐饮企业、宾馆饭店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查禁非法购进等违法行为。以消毒工艺流程、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为重点,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八)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食安办牵头制定工作方案。
四、工作安排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共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整治时间: 5月—10月。
(二) 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主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
共同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治时间:5月—10月。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共同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整治时间:5月—10月。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共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整治时间:5月—9月。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共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治时间:5月—9月。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共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整治时间:5月—10月。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共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整治时间:5月—10月。
(八)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共同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整治时间:5月—9月。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1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和本部门、本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重拳出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本部门、本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本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坚持重拳出击,加强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取缔关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制度,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主动查找、梳理监管边界交叉、职责不明和监管空白的环节或领域,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编印和发放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定群众消费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和引导,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同时,有选择地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例,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整治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10日内)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