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县经济建设进程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完善、制度科学、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一)加强统计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县委、县政府准确判断形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计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一)强化统计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当前尤其要尽快解决基层统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县统计局核定,未经核定或与县统计局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并切实做好统计数据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县级各部门或各企事业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
(三)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整合县统计局、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大统计体系,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围绕县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机构(统计站)和配置统计人员,乡镇统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乡镇副职担任,依法履行统计工作领导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并按照“七有一保障”(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经费、有网络、工作时间有保障)标准,不断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县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
(二)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县统计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统计资料具体报送办法。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统计填报单位依法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县统计局负责会同机构编制、工商、民政和税务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共享和高效运转。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县政府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加强全县统计信息化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企事业单位的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应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规范、完美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加强统计队伍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统计队伍组织和业务管理。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执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力争2015年前基本实现全县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统计人员适应形势下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四、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搞好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二)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统计执法体系是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执法的基础。县统计局应明确统计检查机构和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保证各项统计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县监察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各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应报县统计局,并妥善安排的统计工作人员,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确保工作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级各部门要加大统计工作经费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提供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统计工作有专人做,有健全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考核监督。县统计局将会同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考核情况向县政府报告,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县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年底综合目标考核。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