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芦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完善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不断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芦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置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雅安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坚持县、乡镇政府对气象灾害实施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发经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公司、县文新广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电力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各部门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我县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响应和处置工作的动态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发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市、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引导相关新闻报道的把关,指导协调重大气象事件、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水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汛情、旱情监测,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加强对汛期值守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完成损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传播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监测、巡查及日常值守工作的监管,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的建立工作,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发经局负责牵头制订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协调气象信息的传输;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物价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乡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G318、S210线公路及运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G318、S210线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大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协调相关部门对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G318、S210线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养殖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受灾后的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协调救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
县国资公司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新广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的协调。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编制旅游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的游客的救援。
县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运行、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武警中队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县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具体作业的指挥。
各成员单位应在各类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的全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处置结束后应报送较为全面的工作小结。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县政府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资金保障。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乡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各行政村应当确定1到2名气象信息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县文新广局、电信公司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县文新广局、电信公司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关值班人员的固定、移动通讯工具应开通接收气象预警信息。各乡镇、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辖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规建和住房保障、环保、国土、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重要天气信息由县气象局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全县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发布,各通信运营商免除短信费用。对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短信各通信运营商要免费全网发送。
县电视、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免费播出、刊发重要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在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芦山电视台要按照《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规定对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滚动播报。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5.4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 干旱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县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环保局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2 暴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会同规建和住房保障、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农业局和县林业局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3 暴雪、冰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雪灾、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车辆行驶;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组织城镇危房排查,各乡镇组织农房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县农业局和县水务局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防护措施。
县林业局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 寒潮、霜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及时对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和县林业局指导农户、畜牧养殖户、水产养殖户、林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县卫生局加强寒潮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 大风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局和县水务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畜牧养殖户、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乡镇、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情况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 高温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卫生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和县林业局指导农户、畜牧养殖户、水产养殖户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县林业局和县农业局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 大雾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的乡镇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根据受灾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向邻近县(区)请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镇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县政府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为受灾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所涉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所涉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乡镇人民政府应制订本乡镇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应当制订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4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奖励
8.1.1 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3.1 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干旱等级划分,以四川省地方标准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8.3.1.1 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或者一个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准备工作;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限制非生产性高耗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8.3.1.2 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者一个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启动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车载送水等方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限制非生产性高耗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适时增雨作业。
8.3.2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2.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学校、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检查城镇、农田、堤坝的排水系统,采取必要排涝措施,确保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8.3.2.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暴雨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采取措施保护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8.3.2.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做好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户外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8.3.3 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3.1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防御指南:落实防雪灾和冻害的应急措施;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道路、线路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道路安全和积雪清扫工作;注意防寒保暖,行人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农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御雪灾和冻害的准备;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垮的搭建物。
8.3.3.2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雪灾和冻害的应急工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道路、线路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道路安全和积雪清扫工作;防寒保暖,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行人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并小心驾驶;农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防御和减少雪灾和冻害造成的损失;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垮的搭建物,将牲畜赶入棚圈。
8.3.3.3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防御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雪灾和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加强道路、线路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行人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并小心驾驶;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封闭积雪道路,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或者暂停营运;农区和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御雪灾、冻害的准备和农区的救灾救济工作;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塌的搭建物,将牲畜赶入棚圈。
8.3.4 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4.1 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已经下降6℃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6℃以上或者已经下降4℃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注意添衣保暖;对农作物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妥善处置易受降温和大风影响的动植物;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注意防寒防风。
8.3.4.2 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已经下降6℃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寒潮工作;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幼人群;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防冻措施;电力、燃气公司加强能源调度。
8.3.4.3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适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电力、燃气公司加强能源调度;注意防寒保暖和防风;农林、畜牧等部门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做好预防冻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采取防滑和除冰等措施保障道路畅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线路等设施采取除冰等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管道运输、自来水等部门对管道采取预防结冰的措施确保管道运输和自来水供应的安全;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防冻防风措施。
8.3.4.4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6℃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落实防寒保暖措施并做好防风工作;电力、燃气公司加强能源调度;农林、畜牧等部门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预防农作物、牲畜、家禽等遭受冻害,减少损失;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采取防滑和除冰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线路等设施采取除冰等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管道运输、自来水等部门对管道采取预防结冰的措施确保管道运输和自来水供应的安全;暂停户外作业,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8.3.5 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5.1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大风的准备工作;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暂停露天集体活动和水上作业;注意行路、行车安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8.3.5.2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大风工作;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转移到避风场所暂避;航行的船舶采取防风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县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县林业局注意森林防火。
8.3.5.3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适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大风的应急和抢险工作;房屋抗风能力弱的学校和单位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暂停高空、水上和户外作业,航行的船舶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和广告招牌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县交通运输局采取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措施,县林业局注意森林防火。
8.3.5.4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大风的应急和抢险工作;人员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回港避风的船舶安排人员加固或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和广告招牌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县交通运输局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县林业局注意森林防火。
8.3.6 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2级,分别以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6.1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高温工作;注意防火,保障电力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预防流行疫情;高温环境下作业和需要长时间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午后高温时段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特别注意老弱病幼人群的防暑降温。
8.3.6.2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适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灾害的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正常供电、供水;注意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流行疫情;防暑降温,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午后高温时段尽量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校在高温时段可决定停课,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缩短连续工作的时间,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加强防火,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设施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8.3.7 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表示。
8.3.7.1 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产生影响。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霜冻的准备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对农经作物、林业育种和畜牧业采取防御冻害的措施。
8.3.7.2 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3℃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霜冻应急准备工作;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做好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防御冻害的准备工作;对农经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御低温、霜冻、冰冻措施,对蔬菜、花卉、瓜果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防御低温冰冻和除冰的准备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和线路运行的安全。
8.3.7.3 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5℃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防御指南:做好防御霜冻的应急工作;加强防寒保暖措施,做好防御冻害工作;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做好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防御冻害的工作;对农经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御低温、霜冻、冰冻措施,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或者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防御低温冰冻的准备,保障交通运输和线路运行的安全。
8.3.8 冰冻预警信号
冰冻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8.1 冰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冰冻。
防御指南: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冰冻应对准备工作;驾驶人员注意路况,安全行驶;行人外出注意防滑。
8.3.8.2 冰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冰冻。
防御指南: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冰冻应急和抢险工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畅通和线路运行的安全;驾驶人员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行人出行注意防滑。
8.3.8.3 冰冻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冰冻。
防御指南:做好冰冻的应急和抢险工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的畅通和线路运行的安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8.3.9 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表示。
8.3.9.1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按照职责做好防雾的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户外活动注意安全,老弱病幼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8.3.9.2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雾工作;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和调度指挥,确保安全;驾驶人员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减少户外活动,出行准备口罩。
8.3.9.3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做好防雾应急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公路暂时封闭;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不要在户外活动,出行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