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印发给你们,供联系工作时参考。
县 长 王 华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人事、审计、灾后重建工作。
分管审计局、重建办。
联系县政协。
常务副县长 漆家华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监察、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采购、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法制、民宗、外侨台、地方志、档案、武装、统战、保密、金融、保险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中心、应急办、政务中心、法制办、民宗局、外侨台办、地方志办公室、档案局、国资公司等单位。
联系县人武部、统战部、保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办、工行芦山支行、农行芦山支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经营机构。
副县长 王 军
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等工作。
分管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旅游局、体育局。
联系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
副县长 邹克灵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贸流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管理、防震减灾、工商行政、质量监督、电力管理等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招商引资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防震减灾局等单位。
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力公司、烟草专卖局、邮政局、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电信芦山分公司、移动芦山分公司、联通芦山分公司、网通芦山分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 刘焰波
负责民政、交通、安全、扶贫移民、老龄等工作。
分管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扶贫移民局等单位。
联系老龄办。
协助王华同志分管灾后重建工作。
副县长 高体强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水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
分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
副县长 王 东
负责教育、科技、粮食、残疾人、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教育局、科技局、粮食局等单位。
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残联、科协等单位。
协助王华同志分管审计及灾后重建工作。
副县长 李锦钢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
联系群众信访工作局。
副县长 王志鸿
负责农业、林业、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销等工作。
分管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病防治办、爱卫办、供销社等单位。
联系气象局、红十字会。
助理调研员 李加林
协助高体强同志抓征地拆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