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春季来临,我县境内天然水域野生鱼类即将进入产卵期,为有效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实现渔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2012年2月1日0时至2012年4月30日24时。
二、禁渔内容:禁渔期间,全县境内的河流、天然水域内禁止一切渔事活动,严禁捕捞、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所有市场、宾馆、餐厅等销售野生鱼类。
三、加强宣传。县水务、文新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运用标语、宣传车、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春季禁渔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禁渔意识。
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春季禁渔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春季禁渔工作。
五、加强督查。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县水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县内天然水面、水产品市场和涉鱼餐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作业。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上设立禁渔举报电话:6523266、6522709、6525357.
附件:芦山县2012年度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芦山县2012年度春季禁渔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体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 健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朱桂良 县工商局局长
陈中献 县文新广局局长
竹朝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宏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绍斌 县水务局水产管理股股长
李华龙 县水务局河道办主任
骆志敏 县水务局水政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产管理股,李玉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