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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12-30 14: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号)、《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号)、《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1]33号)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80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0]3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冶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全市境内从事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等生产的冶金企业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从事炼铁、炼钢的冶金企业应当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轧钢、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等其它冶金企业应当达到最低(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要求。
(三)2013年12月31日后,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
(一)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考评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协会负责;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考评、公告,三级企业由市州安监局负责组织考评、公告。
(二)冶金企业二级、三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考评办法》和评定标准,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报告》)。
2、申请。企业按照自评等级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
3、收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后,安监部门依据《考评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考评(必要时,可委托安全生产协会等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4、公告。相应安监部门依据考评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5、证书、牌匾颁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牌匾由有关安监部门颁发。
(三)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相应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或累计2人以上、较大或累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安监部门收回,并予以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达标试点:2011年2月至12月31日。
各地要在辖区内冶金企业中选择至少一家生产规模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创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试点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当地县安监局备案。6月30日前完成硬设施整改、管理体系建设并投入试运行。9月3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并报当地区县安监局申请达标考评。12月31日前达标。
(二)全面推进
1、2012年底前,各县区应有不少于百分之三十的冶金企业达到最低(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要求。
2、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冶金企业均应达到最低(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辖区内冶金企业安全达标规划,督促冶金企业积极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加强对冶金企业的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生产组织和现场监管,提高冶金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到2013年12月31日后,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含新、改、扩)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生产项目要限期达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县区要制定本县区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计划,确定试点企业和2012年、2013年达标企业名单,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计划。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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