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勘设科发[2011]320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8月18日、10月21日分别批准发布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公告第743号),《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公告第788号) (以下简称新版两《规范》),要求分别于2011年7月1日、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版两《规范》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的实施衔接,结合国家相关规范、配套设计软件升级情况和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执行日(以下简称执行日)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按新版两《规范》执行。
二、在执行日之前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鼓励按新版两《规范》执行。在2012年3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新版两《规范》执行。
三、在执行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已按新版两《规范》执行或部分执行了的工程项目,不得按旧版《规范》修改设计。
原我厅7月22日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1]29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