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1]11号)精神,现将《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做好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为契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为契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实行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两个动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严格禁止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取得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已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和“三类人员”,采取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力考核证书的处罚。动态监管要做到不留盲点,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入川企业和“三类人员”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三是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责任到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利用一切手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今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明确目标,紧紧咬定目标不放,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切实加大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少讲空话,狠抓落实,保证完成全年目标。
(三)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控,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各地务必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两到三项重点整治内容,通过全面深入的治理和巩固,逐年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对重点监控对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暗访和抽查。对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扭转部分地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的局面,确保全年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修改《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建筑施工节能环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及示范工地评比办法》,尽快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料填写指南》等标准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特别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实行考试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和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工作,逐步建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数据库,作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实行重点监控。同时,督促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以及对各类事故的分析。
(五)搞好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办法的实施和监管,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搞好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积极探索起重机械监控平台建设,加快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后续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的监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办法的实施和监管力度,确保方案的严格实施。加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模板、临电、脚手架、卫生标准)等的宣贯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六)做好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四川省建设系统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