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16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和《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减灾委电[2010]2号)的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职能,现就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开展工作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灾害风险,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根据《建筑法》、《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综合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职能的要求,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居民住房,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工厂等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开展居民住房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物外悬挂物、建筑物防护栏、空调外机支架、阳台花盆等易坠落物品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坠落、倒塌事故。要组织开展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要做好记录并建立台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所管社区、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等各类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并适时组织开展各种防灾应急演练。
(二)开展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市政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指导。要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供水、燃气、市政、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供水企业要重点检查水源地、清水池和加氯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关键部位闸、阀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是否到位,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定期消毒,水质检测项目是否达标;城市燃气企业要重点对各类燃气输送、储存、输配、调压设备(设施)及罐区、管网、加气站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市政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工人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城镇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污水处理企业要重点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阀井、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重点排查。各级部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表登记,建立台帐。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期尽快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关停设施设备,并加强保安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制订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防灾避险标识的检查、加固修缮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完善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加强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气候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稳定性,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材料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土方开挖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市政工程沟槽开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加强此类工程的巡查和抽检工作;
5、施工临时用电。
(四)积极协助开展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省减灾委《2011年省级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关于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分工和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卫生、经信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配合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产权人(业主),协助做好技术专家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协助制订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大力开展全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与和汶川地震三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相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演练。要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相关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全面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部署,加强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省厅将对部分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电话:85568170,联系人:王正卿,电子邮箱:
renzhining93@163.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